法律分析
惡意造謠誹謗侵害當事人名譽權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涉嫌構成誹謗罪。謠言通過網絡媒體(如微博、國外網站、網絡論壇、社交網站、聊天軟件等)傳播。)沒有事實依據,具有攻擊性和目的性。主要涉及突發事件、公共事務、政治人物、顛覆傳統、越軌等。謠言的傳播具有突發性和極快的速度,很容易對正常的社會秩序產生不良影響。偷換概念,壹概而論,食品謠言防不勝防;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從眾心理加速傳播。網絡謠言尤其是網絡政治謠言真假難辨,具有迷惑性,容易帶來嚴重的社會問題,甚至導致社會動蕩和政治不穩定。許多國家把打擊網絡政治謠言作為謠言治理的重要內容,綜合施策,嚴厲打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增加壹款作為第三款:“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向人民法院告知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予以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