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部2018發布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標準》第三十八條規定,長途客運車輛淩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者進行接運;從事固定線路、高鐵快線和短途班車業務、單程運營裏程小於100公裏的客運車輛的機場,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淩晨2時至5時不受限制。
公交裏程超過100公裏,安排的固定路線包括高速公路的,不得在淩晨2點至5點行使。
根據交通部2018發布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標準》第三十八條規定,禁止客運車輛在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道路上夜間行駛。駕駛員白天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夜間不得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不得少於20分鐘。
長途客車夜間連續行駛2小時以上的,運輸組織此時不組織客運活動。只有符合固定路線且單向行駛裏程小於100公裏的客運車輛,才能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長途客車夜間行駛時間不超過2小時)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且淩晨2時至5時不受交通限制。
擴展數據: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第三十八條客運企業在制定運輸計劃時,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客運駕駛員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的規定:
(壹)連續駕駛時間白天不得超過4小時,夜間不得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
(2)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3)在任何連續7天內的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在此期間,司機須有效地在地面上休息。
(四)禁止夜間駕駛客運車輛通過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道路;
(五)淩晨2時至5時,長途客運車輛停止運行或進行接運;從事固定線路、高鐵快線和短途班車業務、單程運營裏程小於100公裏的客運車輛的機場,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淩晨2時至5時不受限制。
客運企業不得要求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駕駛客運車輛。企業應當主動查處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的行為,發現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駕駛客運車輛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道路客運企業安全管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