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經歷了四個版本,分別是1991版(GF-91-0201)和1999版(GF-1999)全國2017版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7-020654333國家版2017《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對三通壹平有如下規定:
2.4.2提供施工條件。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的條件,包括:
(1)將水、電、通訊線路等施工必備條件接入施工現場;
(2)確保向承包商提供正常施工所需的運輸條件,以進入施工現場;
(3)協調保護施工現場周邊地下管線及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古樹名木,並承擔相關費用;
(4)根據專用合同條款應提供的其他設施和條件。
擴展數據:
2017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提供基本信息
發包人在移交施工場地前,應向承包人提供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水文觀測資料,地質勘察資料,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及地下工程等資料。施工現場和項目建設所必需的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發包人應當在相應工程開工前的合理期限內,盡力提供開工後確實需要提供的基礎資料,不得影響承包人的正常施工。
2.4.4逾期撥備責任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附件
百度百科-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3-0201
百度百科-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