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引進國家公務員:
國家公務員是指在各級政府機關中,遵守政策法規,行使國家行政職能,履行國家公務的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我國國家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是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為人民服務的公仆。
二、國家公務員的法律地位:
公務員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務員在各種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的綜合表現。公務員因其雙重法律地位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壹方面,公務員是公民。這種地位決定了公務員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另壹方面,公務員是國家的公務員。這種地位決定了公務員的法律地位。公務員的雙重身份在特定情況下往往會發生沖突。當發生某種法律責任時,應當準確劃分。
公務員的權利和義務
壹.權利:
1,獲取履行職責時應具備的工作條件。
2.非因法定事由或法定程序,不得辭退、降職、開除或處分。
3.領工資,享受福利和保險待遇。
4、對機關和領導工作的批評和建議。
5.提出投訴和指控。申請辭職。
6.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義務:
1,忠於憲法,遵守並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中國* * *產黨的領導。
2.忠於國家,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3.忠於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的監督。
4.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5.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依法治國,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恪守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誠實、公正、正直。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