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4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我國第壹次以法律的形式將免費義務教育固定下來,也就是說,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9年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法的制定標誌著我國基礎教育發展到壹個新的階段,其實質是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少年實施壹定時期的義務教育制度。
國家普及的義務教育是指初級義務教育,即初等教育,或基礎教育,是使受教育者打下文化知識基礎,為其最初的生活做準備的教育。
義務教育具有義務性、免費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征。
我國義務教育的三個基本屬性是義務性、公益性和統壹性。
1,公益
所謂公益性,就是明確規定“不收學雜費”。公益和自由是聯系在壹起的。例如,修訂後的《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保障的公益事業。實施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障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
2.壹致
團結始終是壹個理念。新法中自始至終強調實行全國統壹的義務教育,包括制定統壹的教材設置標準、教學標準、經費標準、建設標準、學生公用經費標準等等。這些與統壹有關的內容,都以不同的形式體現在法律的修改中。
3.命令的
強制也叫強制。讓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是學校、家長和社會的義務。誰違反這壹義務,誰就要受到法律的規制。如果父母不送他們的學生去學校,他們應該承擔責任;學校不接收適齡兒童少年上學,學校應當承擔責任;政府不提供相應的條件,但也必須受到法律的規範。
法律依據
九年義務教育法
第壹條為了發展基礎教育,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和中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