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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職人員和公務員有什麽區別?

國家公務員的範圍大於國家公務員。國家公職人員是指各級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是行使國家權力、履行國家公務的主體。級別分為,國家級首長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公務員,又稱國家公務員,是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法規實施的公職人員。

法律分析

在我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承擔的工作人員。根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在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對有特殊職位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加其他職位類別。納入公務員範圍的工作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壹)依法履行公職;(二)納入國家行政編制;(3)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下列機關的工作人員,除地勤人員外,均納入公務員範圍: (壹)中國黨的各級機關;(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三)各級行政機關;(四)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5)各級司法機關;6)各級檢察機關;(七)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各級機關。我國生產黨的各級機關中納入公務員範圍的人員: (壹)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紀委領導人員;(二)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工作部門、辦公室、派出機構的工作人員;(三)中央和地方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和派出機構的工作人員;(四)街道、鄉鎮黨委的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公務員管理,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促進公務員正確履行職責,建設壹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是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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