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革農村電網,改革農村電力管理體制,實現城鄉同價,是降低農村電價,減輕農民負擔的重要措施,對提高農民生活水平,開拓農村市場,繁榮農村經濟具有重要意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盡快理順縣級供電企業與省級電力公司的關系,堅決取消違規收取的各種基金和附加,力爭在改造農村電網和改革農村供電管理體制的基礎上,用三年時間統壹城鄉電價,實現同網同價。
3.改革體制,改造電網,實現同網同價的基本思路。
改革農村供電管理體制的核心是改革鄉鎮供電所管理體制,理順縣級供電企業與省電力公司、鄉鎮供電所的關系,實現城鄉電網統壹管理、統壹核算、統壹價格。
擴展信息中國目前的低壓電網管理系統分為三種類型:
第壹,我國城市和縣城(***760)電網約30%由五大集團公司和省電力公司直供,省電力公司實行統壹核算。
二是全國約70%的縣電網由獨立核算的地方電力企業管理,其中1040個縣向省電力公司購電並供應給用戶(即批發縣);還有600個縣用地方政府建設的小水電和小火電供電(有的還從省級電網買壹些電給用戶供電),這兩類地區的供電企業隸屬於縣級政府。
三是鄉級以下農村低壓電網由農民自建管理,由鄉鎮政府下屬的鄉鎮電力管理站管理。
城鄉電網管理體制不同是農村電價高於城市的重要原因。農村低壓電網由農民自行建設和管理,電能損耗、運行維護費用和農村電工報酬應通過電價與農民平等分擔;農村電網維護改造沒有資金來源,電網設施老化嚴重。平均損失率壹般在30%左右,有的高達50%,這就使得農村電價必然高於城市。
此外,農村電網管理和電費收繳混亂,部分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在國家核定的電價之外加價集資。“動力電”、“人情電”、“關聯電”現象普遍,竊電現象嚴重,這些費用也必須由農民承擔。
國家能源局-關於“十三五”期間實施新壹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