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照權的法律規定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采光權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從外界獲得適度光線的權利,這是壹種依附於建築物的權利。
2.住宅樓采光權不可侵犯,業主采光受到實質性影響是關鍵。大城市居住建築日照標準嚴寒≥2小時,冬季至日≥1小時,冬季至日老年人居住建築日照標準不應低於2小時。
3.住宅室內空間高度不應低於2.40米,建築間距不應小於建築高度乘以0.70的系數。如果小於這個距離,會影響室內采光、通風和居民生活。根據國家規定(設計規範),冬季至日日照時間不小於1小時(住宅底窗)。距離是建築物室外露臺到建築物屋檐的高度,是冬季至日中午各個地方的太陽高度角。也可以用建築高度:建築間距的比值=1:1.2來計算。建築采光標準距離以國家規定(設計規範)為準,冬季至日日照時間不小於1小時(住宅底窗)。
4.每個房子應該至少有壹個居住空間,以便在冬天得到陽光。
5、需要獲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間的窗洞口寬度不應小於0.60m..距離是建築物室外露臺到建築物屋檐的高度,是冬季至日中午各個地方的太陽高度角。也可以用建築高度:建築間距的比值=1:1.2來計算。住宅日照是指住宅建築主采光室的全窗日照時數。小於這個距離會影響室內采光、通風和居民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房地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九十三條建築與通風、采光、日照相鄰的,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的通風、采光、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條相鄰不動產之間的不可測量物侵犯不動產權利,所有權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土壤汙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