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三包規定中的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銷售商品“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是指在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的壹定時期內,賣方對買方購買的商品負責的壹種信用擔保方式。對於不是由於用戶使用和保管不當,而是屬於產品質量問題的故障,提供此項服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三包:包修、包換、包退。三包服務是指在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的壹定時間內,由銷售者對購買者購買的商品負責的壹種信用擔保方式。對於不是由於用戶使用和保管不當,而是屬於產品質量問題的故障,提供此項服務。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對保證修理、更換、退貨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商家的欺詐賠償金額。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壹)根據法律規定,即消費者確實受到商家價格欺詐,商家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可以主張價格欺詐的賠償金額為消費金額的三倍;
(2)在商家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下,消費者消費金額不足500元的,消費者也可以主張價格欺詐賠償金額為500。
以上是新《消費者權益法》關於退貨條款三包的相關內容。我國法律法規對新《消費者權益法》退貨條款三包中保修、更換、退貨的內容有明確規定;同時,商家不得侵犯消費者權益,如價格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價格欺詐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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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七條
產品質量必須通過檢驗,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第八條可能危害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沒有制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維修、退貨義務,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