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國家低溫補貼是什麽?

國家低溫補貼是什麽?

根據規定,寒冷天氣崗位津貼應按月發放,每月230元。用人單位可根據作業地區自然氣候的差異適當調整地區津貼標準,但不得低於每月230元的標準。

我國2004年開始實施的《最低工資規定》明確提到了“低溫津貼”。專家指出,在低溫下從事長時間露天勞動的勞動者,還會被凍住、凍傷,誘發心腦血管疾病和免疫系統疾病,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因此,低溫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需要加快頂層設計的步伐。

《勞動法》中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2015年,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委公布了修訂後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目錄》,將“低溫”列為職業病危害因素之壹。

明確提到低溫津貼的是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4年實施的《最低工資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扣除中班、夜班、高溫、低溫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擴展數據:

最低工資條例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扣除下列項目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壹)延長工作時間和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職工福利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者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未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第十壹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按照所欠工資的0至5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最低工資規定

  • 上一篇:工程結算時間規定
  • 下一篇:關於婚姻法的投訴數量是多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