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繼承條例增加了兩種合法有效的立遺囑方式:視頻遺囑和紙質遺囑。這可以減輕老年人的許多煩惱。比如很多老人年紀大了看不清或者認識不清,可以做視頻。
變化二:為防止被迫立遺囑,增加了“見證人”的規定。
有些孩子為了爭奪父母的房產,會做出奇怪的事情,比如提前告訴父母壹些事情,讓父母按照自己的意見立遺囑,否則會有嚴重後果。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規定必須有兩個見證人在場,以確保遺囑來自老人內心的想法。
變化三:新增遺囑“寬恕”制度。
當繼承人做錯事後悔過,得到被繼承人的諒解和原諒,正常的家庭關系得到修復,法律就會恢復他的繼承權。這就是傳承“寬恕制度”。
變化四:新規設定了“最新意願優先”的原則
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遺囑,即最新的遺囑,該遺囑將作為最有效的遺囑執行。
這在過去是不可能的。按照之前的規定,在各種遺囑中,只有“公證遺囑”的法律效益最大。新規按時間排序,最新遺囑按此遺囑執行。
變化五:新規增加有效繼承人範圍。
新條例增加了繼承人的範圍,包括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依法繼承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六條印刷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壹頁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第壹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將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下來。
第壹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或者變更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違背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撤回遺囑相關內容。
遺囑有數份,內容沖突的,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