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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罰款違反了哪條法律?

單位的隨意罰款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因為勞動法並沒有賦予單位要求員工繳納罰款的權利,也就是單位沒有資格繳納罰款。根據《勞動法》關於罰款的規定,單位對勞動者實施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拘禁等行為的,可以處以罰款。

1.單位隨意罰款是否違反勞動法?

單位的隨意罰款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因為勞動法並沒有賦予單位要求員工繳納罰款的權利。《勞動法》中關於罰款的規定如下:

勞動法

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第九十二條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要求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防護設施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停產整頓;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造成重大事故和職工生命財產損失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九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關於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的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給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第壹百零壹條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2.員工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可以罰款嗎?

員工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可以不罰款,但可以適當扣除部分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條例》第16條

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月工資的20%。如果扣除的剩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將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可以肯定的是,罰款是壹種行政行為,任何單位都沒有資格要求其員工繳納罰款。如果單位的合法權益因特定員工而受到損害,那麽單位可以適當扣除該員工的工資。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扣除比例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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