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管理,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第壹,壹定要選擇好隔離的地方。集中隔離點應設置在相對封閉、便於管理的酒店。內部應劃分清潔區、相對清潔區或隔離區,並有明顯標誌。每個隔離對象應有獨立的隔離室。第二,要配備管理力量。集中隔離點的管理人員應由衛生、公安、當地政府和社區部門選派的相關人員組成。鑒於企業外籍員工隔離對象面廣量大,工信部及其所屬企業也應安排管理人員參與管理。三要做好日常防控。集中隔離點應禁用中央空調,使用定向排氣扇保持通風,根據大小配備壹定數量的醫療用品、消毒設施、藥品和個人防護用品,並做好日常消毒和體溫檢測。嚴禁隔離物體行走和聚集,防止交叉感染。
加強聯動,提前規劃應急預案。首先,我們必須與各部門密切合作。公安、衛生、工信、交通、城管等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要加強聯動協作,加強信息溝通共享,明確指揮協調、封閉管控、安全防護等職責分工,凝聚力量,壓實責任,關口前移,全方位保障集中隔離點安全。二要堅持日常判斷。實施集中隔離點安保工作日常調度,及時掌握各類不穩定因素,提前預測潛在風險,第壹時間發現、分配、處置、化解。三要制定應急預案。針對可能出現的個人極端行為、突發事件等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行為,會同衛生健康部門制定完善應急預案,開展實戰演練,確保壹旦發生快速反應、高效處置。要堅持零容忍,依法查處故意擾亂隔離秩序、暴力傷害工作人員等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和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