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他人是尋釁滋事罪,壹般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聚眾威脅他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構成脅迫罪是指脅迫罪和狹義的脅迫罪。狹義的脅迫罪,是指用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自由、名譽或者財產的東西,或者用足以危害他人親屬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者財產的東西,脅迫他人的行為。
根據犯罪行為,對犯罪中的主犯,按照* * * *相應處罰。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脅迫他人犯罪並且已經實施犯罪行為的,按照同壹犯罪處罰,被脅迫人按照主犯處罰,被脅迫人屬於被脅迫的共犯。脅迫他人犯罪並且已經實施犯罪行為的,按照同罪處罰:被脅迫的人按照主犯處罰,被脅迫的人是被脅迫的共犯。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應當根據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什麽是脅迫的證據?
(1)脅迫方主觀上有脅迫的故意;也就是說,脅迫者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被脅迫方造成心理上的恐懼而故意為之,脅迫者希望被脅迫者所作的意誌表示通過脅迫與被脅迫者的意誌相壹致。
(2)脅迫方客觀上實施了脅迫行為;
(三)受脅迫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
(4)脅迫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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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