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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辦過酒席,結婚合法嗎?

法律分析:不是,壹般情況屬於未婚同居,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酒席在法律上不算婚姻,但前提是領了結婚證。而1994之前現行婚姻法實施前在壹起的夫妻,壹般被認為是“事實婚姻”,構成婚姻本質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離婚需要法院判決。另外,無論結婚與否,兩人對子女都有不可推卸的贍養義務,這是血緣關系,與婚姻無關。領結婚證的流程如下:1。辦理程序:初審-受理-審查-報名(認證)。2.照片要求: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團體照(正面圖像,同壹張原件,紅色背景)。三、報名時提交的身份證件和證明材料:1。大陸居民:提交雙方有效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2.現役軍人:(1)本人有效軍官證和居民身份證;(2)團級以上政治部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3.香港居民:(1)港澳居民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2)香港身份證;(3)經香港委托的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4.澳門居民:(1)港澳居民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二)澳門居民身份證;(3)經澳門公證機關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5.臺灣省居民:(1)臺灣省居民大陸往來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2)本人在臺灣省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3)經臺灣省公證處公證的本人無配偶、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註:此聲明需經廣東省公證協會驗證)。6.華僑:(1)本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三)未同中國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由同該國和中國建立外交關系的第三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或者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4)提交的文件為外文的,應當將全文翻譯成相同格式的中文,翻譯文本可由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或當地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7.外國人:(1)本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2)本人無配偶證明。(三)未同中國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由同該國和中國建立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華使(領)館、中國駐第三國駐華使(領)館或者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4)提交的文件為外文的,應當將全文翻譯成相同格式的中文,翻譯文本可由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或當地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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