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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產生的壹切責任由我方承擔”是否具有法律意義?

有兩種可能性:

1,如果是民事責任。妳可以單方面承擔全部責任。

2.但是,不可能由第三方承擔全部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擴展數據:

自然人或法人違反法律或合同規定的民事義務,從而侵犯他人財產或人身權時,依法應承擔的法律後果。違反民事義務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導致民事責任:

(1)違約責任,即不履行、不適當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民事責任。

(2)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3)不履行法定義務(如贍養)的民事責任。在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罪犯除服刑外,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壹般來說,民事責任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必須有民事侵權行為。違反者應當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然而,隨著高危險技術在工業運輸中的使用越來越多,經濟交流的情況變得越來越復雜。

工業汙染越來越普遍,公害越來越嚴重。為了維護受害人的利益,立法上提出了無過錯責任原則,在英美法上也稱為結果責任原則,即只要有損害就要承擔民事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沒有過錯,但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這壹規定的執行在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免除民事責任:

1,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洪水、戰爭災害等。

2.正當防衛。也就是說,為了保護國家、集體、他人或者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正在進行的違法行為的侵害,應當對侵權人進行必要的反擊。

3.緊急避險。即緊急情況發生時,為避免造成更大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需要對他人的財產或人身傷害造成壹定的損害(見自救)。

民事責任是違反民事義務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須履行民事義務的行為要求,是國家強制規定的。在我國,公民、法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復、重做、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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