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國家統計局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97379元。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日平均工資為人民幣。
2.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21條第二款規定,自2021年5月20日起,各級檢察機關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按照每日元予以賠償。
二、國家賠償的計算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天數×元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額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傷害:
醫療費用: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憑證:病歷、收據等。).
護理費:護士人數*護理天數*工作費用(誤工費或護理費)。
損失時間:天×元
(二)導致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醫療費用: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憑證:病歷、收據等。).
護理費:護士人數*護理天數*工作費用(誤工費或護理費)。
損失時間:天×元
傷殘賠償:根據傷殘等級給予賠償。
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費用:實際購買費用(需提供收據等材料)。
康復費用:後續康復治療的費用(需提供收據等材料)。
生活費: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供養年限×人數。
(三)致人死亡:
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20。
生活費: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供養年限×人數。
三。國家賠償的條件
(1)賠償請求人是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損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繼承人和其他扶養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受損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二)賠償義務機關是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政府機關及其職能部門、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兩個以上機關因同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兩個以上機關為同壹賠償義務機關;經復議機關復議後,最初造成侵權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三)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損害事實依據。
(4)被侵權事項已被依法確認(即侵權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已認定該行為違法或已被撤銷)。
(五)賠償義務機關已經先行處理或者經過復議的。
(六)屬於國家賠償法定範圍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的。
(7)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