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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具體標準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法律分析: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並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收入減少的每日賠償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康復費以及因殘疾而增加的其他必要費用和繼續治療的必要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傷殘賠償金根據國家規定的傷殘程度和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還應當向其扶養的殘疾人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對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發給生活費,直至其死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按照下列規定計算賠償:

(壹)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並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收入減少的每日賠償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勞動能力喪失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費、康復費以及因殘疾增加的其他必要費用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並支付殘疾賠償金。傷殘賠償金根據國家規定的傷殘程度和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還應當向其扶養的殘疾人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其總額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對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發給生活費,直至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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