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全國提倡獻血的公民年齡有多大?

全國提倡獻血的公民年齡有多大?

我國健康公民倡導的無償獻血年齡為18-55歲。

獻血的好處:

1、獻血可預防高粘血癥:科學研究發現,長期堅持適量獻血可顯著降低血液的粘度,可有效促進血液循環,加快血液流動,尤其對改善腦血流量有顯著作用,從而有效預防高粘血癥,使人長期精力充沛、頭腦清醒;

2.男性獻血可降低癌癥發病率:男性獻血可有效降低各種癌癥的發病率。這主要是因為體內的鐵如果含量過低,容易發生缺鐵性貧血。這時人的動作會變得緩慢,適當的獻血可以有效增強血液活力,增加體內的鐵含量。

3、能延年益壽:國外研究發現,獻血能起到延年益壽的作用。通過實驗可以發現,獻血群體的平均壽命可以達到70歲。

獻血的缺點:

1,獻血造成的血管損傷:獻血時針孔會對血管造成壹定的損傷,終身無法修復。這種損傷如果受到不明外力擠壓,很可能導致血管破裂。從而對身體造成極大的傷害;

2、導致大腦供氧不足:獻血後,人體內的血量明顯減少。此時很可能造成大腦供氧不足。此時會出現暫時的頭暈,所以獻血後壹般需要壹段時間的身體修養。這個時候要註意保證充足的睡眠,盡量不要過度勞累。

綜上所述,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獻血工作,統壹規劃並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獻血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獻血進行監督管理。各級紅十字會應當依法參與和促進獻血。各級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廣泛宣傳獻血的意義,普及獻血的科學知識,開展預防和控制血源性疾病的教育。新聞媒體應當對獻血進行公益性宣傳。國家機關、武裝力量、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動員和組織本單位和本居住地區的公民參加獻血。軍人獻血的動員和組織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制定。對獻血者,頒發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作的獻血證,有關單位可給予適當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二條

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國家鼓勵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

第十條

血站采血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章制度,采血必須由有資質的醫務人員進行,壹次性采血器材使用後必須銷毀,確保獻血者身體健康。血站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標準保證血液質量。血站必須對采集的血液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血液不得提供給醫療機構。

第十壹條

無償獻血的血液必須用於臨床,不得買賣。血站和醫療機構不得將無償獻血的血液出售給單采血漿站或者血液制品生產單位。

第十四條

公民臨床用血時,只支付血液采集、儲存、分離、檢驗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行政部門制定。無償獻血者臨床需要用血時,免交前款規定的費用;無償獻血者的配偶、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時,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免交或者減交前款規定的費用。

  • 上一篇:不允許規範醫療服務。
  • 下一篇:留學生作業指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