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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時間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於2019年10月8日經國務院第66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0年10月8日起施行。

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有效防範和制止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圍繞加強市場主體保護、優化市場環境、提高政府服務能力和水平提出具體要求。針對個別行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情況,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加大反壟斷力度,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1.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措施:

1,做好學習宣傳普法工作。加強宣傳解讀,引導各級政府部門加強法規學習,全面把握法規要求,不斷提高依法履職能力。廣泛開展普法宣傳,引導市場主體和公眾知法用法,營造人人參與營商環境建設的良好氛圍。

2.加快配套制度的改革和取消。根據規定,及時制定相關配套規範性文件,必要時對現有規範性文件進行修訂完善,確保相關規範性文件與規定保持壹致。對《條例》提出的改革要求和任務,抓緊制定具體細化的實施方案,切實推進《條例》的實施。

3.不斷優化營商環境。以條例出臺為新起點,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進壹步放寬市場準入,加強公平監管,優化政府服務,創新體制機制,加強協調,完善法治保障,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創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二、優化營商環境的三大原則

1,堅持現實,體現特色。

2.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制度創新。

3、堅持政府主導,推進社會治理。

法律依據:《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第壹條為了優化營商環境,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激發市場活力,促進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與優化營商環境相關的活動。

第三條優化營商環境,應當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堅持改革創新、公平公正、誠實守信、權責壹致原則,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最大限度減少市場資源直接配置和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幹預,建立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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