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報名時將有選擇考試地點的選項。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相應的省份參加考試。
國考筆試設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個別較大的市。8個非通用語職位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必須選擇北京作為考點。
報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及其派出機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網上報名時必須選擇考點為直轄市、省會城市或自治區首府。
選擇考試地點應遵循以下原則:
1.就近原則:全國31個省市都有考點,主要在省會、自治區首府、直轄市和個別大城市,壹般遵循以報名人數為主,兼顧周邊城市考生的就近原則。
2.先到先得:有過省考或考研經歷的考生在國考考點的選擇上更有優勢,因為這類考試的考點選擇原則都差不多。原則上,誰先選擇國考考點,誰就先得到。如果報名較晚,需要選擇較遠的考點。
3.比如報名時,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就近的考點,與工作地點無關。比如在山東工作生活的四川考生,可以選擇山東參加國考,也可以選擇四川參加國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六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根據該法,對有特殊崗位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加其他崗位類別。每個工種的適用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二十四條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必要時,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