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中農村房屋確權的標準是什麽?
《民法典》規定,作為不動產,房屋的物權是需要登記的,所以農村房屋的確權標準是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三十三條財產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對物權的歸屬和內容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二,農村宅基地有房產證嗎?
壹般來說,農村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可以辦理房產證。
農民申請宅基地建房的審批程序
1、農村村民建住宅,先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建房戶在醒目位置張榜公示(15以上工作日);
3、國土資源管理辦公室和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考察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
4.公告期滿無異議後,符合“壹戶壹基地”條件的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再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占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審批後,國土所和鎮社會事務辦到實地進行宅基地審批,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壹書兩證”)。
6、村民建房完成後,國土資源要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和規劃許可證申請房屋所有權證。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生效。因此,農村房屋所有權的標準是對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