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風險與收益

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風險與收益

根據我國公司法,法定代表人是指法人的授權代表,產生的行為也視為法人的行為,因此產生的法律權利和義務也由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代表的風險和收益是什麽,如何為妳承擔風險?歡迎閱讀,希望能幫到妳。壹、法定代表人的風險和收益是什麽,風險如何承擔?

好處:

1,法定代表人掌握著企業簽訂合同的最終決定權。簽訂合同時,法人往往是合同的生效條件。

2.法定代表人是企業財產的最終控制人,與企業生產經營、資金流動等密切相關的活動由法人控制和管理。

3.法人作為法律主體,具有法律上的壹項基本權利,即訴權。所有企業都必須由法人行使這壹權利,這在保護企業股東利益方面尤為重要。

風險: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定代理人後,其自然人格被法人吸收,作為法定代理人在民事行為中承擔的壹切責任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定代表人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的責任由本人承擔。法定代表人違反法律、法規行使代表權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壹回事嗎?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與自然人不同,法人是無生命的社會組織,法人的本質是某些社會組織的法律人格化。

“法定代表人”是壹個明確的法律概念。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分管工作的副職擔任法定代表人,有董事會的法人,由董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以擔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根據法人的意誌行使法人的權利。法定代表人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的生產經營活動;在國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壹切民事活動。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是,如果代表人的行為超出了法人賦予的權利範圍,法人可能要對此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暫扣和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壹)在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開業的;

(二)擅自變更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未按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

(四)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副本的;

(五)逃避、轉移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六)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企業法人按上述規定處罰時,應視違法行為情節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都應該知道,雖然法定代表人說自己有作為從業者的好處,但是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為公司承擔民事和行政責任,承擔壹定的法律風險。以上是關於法定代表人的風險和收益,以及如何承擔風險。希望能幫到妳。

  • 上一篇:憲法第四條關於社會主義民族關系規定了什麽?
  • 下一篇:河北警官職業學院的專業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