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國土資源管理處是幹什麽的?

國土資源管理處是幹什麽的?

國土資源管理所是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屬於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直接領導,代表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工作職責是:

1.宣傳貫徹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規定;

2.配合本轄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工作;

3.負責轄區內土地調查、登記、統計、發證,調解個人之間的土地權屬糾紛,配合調解其他土地權屬糾紛;

4.受理農村居民住房用途、原建設用地原拆遷、災毀用地的審核、審批和樁後放樣;

5.做好本轄區動態巡查工作,依法查處農民非法占用房屋案件,配合市國土資源監察大隊查處其他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做好本轄區內的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6.做好轄區內和零星項目的征地工作,參與重點城鎮職工的征地工作。

7.配合監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礦產、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交易市場管理、土地評估、土地測繪、土地收購儲備等工作。

8.承辦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土資源局是政府的組成部分,權責不可分。

(1)承擔著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職責。承擔起優化國土資源配置的責任。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2)以保護耕地為己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數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以及時準確提供各類全國土地利用數據為己任。

(3)承擔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的管理。

(4)承擔地質環境保護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防治責任。依法征收資源收益,規範和監督資金使用,制定國土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

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組織制定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平衡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研究,制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 上一篇:郭美美是哪裏人?
  • 下一篇:合並處罰原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