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77號
郵政編碼:100045
電話:(010)68579977
傳真:(010)68576639
導演:廖暉
副主任:陳佐洱
周期波
張曉明
主要功能: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是協助國務院總理處理港澳事務的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
(壹)研究港澳社會的方方面面;
(二)統籌協調各部門、各地區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官方往來;
(三)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的工作聯系;
(四)促進和協調內地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學、教育、文化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
(五)負責內地人員因公赴港澳的審批、發證等管理工作;
(六)參與中資機構和港澳勞務輸出的管理;
(七)宣傳港澳基本法和中央對港澳的政策。
內部組織:
設立六個職能部門:
(1)秘書行政部(人事部)
(2)綜合部
(3)政治研究部
(4)聯絡部
(5)通信部門
(6)法律部
黨委
國務院關於新華社香港分社、澳門分社更名的通知
(國函[2000]5號)
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鑒於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為更好地貫徹“壹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支持特區政府依照基本法施政。為保證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辦事機構根據授權履行職責,國務院第24次常務會議決定,自2000年6月6日起,將新華社香港分社、新華社澳門分社更名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其職責是:
1.聯絡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和中央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
二、聯系和協助內地主管部門管理中國駐港澳機構。
3.促進香港、澳門與內地在經濟、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聯系港澳各界人士,促進內地與港澳交流。反映了香港和澳門居民對內地看法。
4.處理涉臺事務。
5.承辦中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及其人員將嚴格遵守《基本法》和當地法律,依法履行職責。特別行政區政府在處理與其職責有關的事務時,可與聯絡辦公室聯系。
新華社香港分社、新華社澳門分社更名後,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機構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機構包括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請特別行政區政府為上述機構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和豁免。原新華社香港分社和新華社澳門分社承擔的新聞業務,將分別由新華社香港分社和新華社澳門分社承擔,請特區政府為其註冊和工作提供便利。
特此通知。
國務院
2000年2月15日
另解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和香港中央工委、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和澳門中央工委是負責黨在上述方面工作的機構!!聯絡處主任也是工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