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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劃撥的最新政策

劃撥房地產土地轉讓新規: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報有審批權的部門審批。有批準權的部門準予轉讓時,受讓人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1.土地劃撥和出讓有什麽新政策?

劃撥土地使用權只有在壹定條件下才能轉讓。即:

1.土地使用者必須是企業、公司、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合法產權證明。

4、按當地市、縣人民政府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出讓收益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土部門審核)。

農民土地新政策

1,四證停發。

隨著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結束,農村土地所有權登記證、宅基地使用證、農村土地承包證、農村房屋產權證的發放工作也將結束。同時,各地正在推進農村不動產登記,實現“房地合壹”,農村土地、房屋等產權證將由不動產登記證代替。

2.土地不會被重新分配。

現在很多農民還在討論,2027年土地確權後,農村土地會不會再重新分配。妳可以認為土地確權工作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2027年再重新分配土地,這些資源必然會被浪費,所以未來土地重新分配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3.嚴格保護農村土地。

目前,全國各地農村都在進行土地整理,嚴格控制農村耕地紅線,保證農村耕地肥力。《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土地,不得占用耕地;如果農民將耕地用於其他用途,土地將被收回。

同時,《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造成耕地大量破壞的;會分為罰款和拘役,情節嚴重的會收回土地使用權。

二、授予轉讓的條件和方法

劃撥土地使用權只有在壹定條件下才能轉讓。即:

(1)土地使用者必須是企業、公司、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合法產權證明;

(4)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有關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以出讓所得抵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經國土部門批準)。

在土地出讓新政策中,要求土地使用權出讓轉為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後,土地出讓方可成立,未辦理或未完成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土地使用者不得出讓。在城市規劃區內,劃撥土地使用權形成的房屋產權需要轉讓時,必須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方可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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