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行政單位與事業單位的區別:
1,內涵不同。行政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是實施某項政府服務的部門,是社會服務組織。
2.責任不同。行政單位負責組織、管理和指導國家的各項行政事務;以及以社會公益為目的從事教育、文化、衛生、科技等活動的事業單位。
3.編制和工資來源不壹樣。行政單位使用行政編制應當由國家行政經費負擔。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由國家事業經費負擔。事業單位全額撥款,部分撥款,由企業管理。根據公務員法,行政單位的工資由國家承擔,事業單位則根據不同的管理模式實行不同的待遇。根據工作性質,也有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有行政編制的非公務員,壹般是後勤工作人員。除了職權不同,他們的收入和公務員完全壹樣。
二、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1,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2.促進國有資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3.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4、監管未脫鉤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法律依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十二條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制度。提拔為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經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後,在任命通知下發前,在壹定範圍內進行公示,但特殊崗位和壹般考察時已公示的人選除外。
公示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便於監督,涉及異常的還應當說明異常的具體情況和原因。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不影響任用的,辦理任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