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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的淵源是什麽?

法律分析

國際法的起源是指國際法的原則、規則、條例和制度最早出現的地方。由於國際社會沒有壹個淩駕於國家之上的國際立法機構,國際法也沒有形成系統的法典,因此在解決國際爭端或案件時,需要確定適用的法律。

國際習慣法:本質上是適用於尚未組織起來的國際社會的國際法。國際習慣法的形成有兩個要素:1。普遍或區域國家實踐;2.這種做法被有關國家承認為法律。國際習慣法往往以早期條約的壹些條款為基礎,這些條款後來被承認為法律和法規。然而,也有個別國際法規則是由世界大國大致相同的實踐發展而來的。

法律依據

《國際法院規約》第三十八條第壹款的全部內容是廣義的國際法的正式淵源。(1)法院應根據國際法裁決壹切爭端,裁決應適用:(1)無論是普通的還是特別的國際協定,都確立了有關各方明確承認的規則;(2)國際習慣,作為壹般慣例的證明被接受為法律;(三)壹般法律原則為文明國家所承認的;(4)根據第59條的規定,司法判例和各國最高權威的公法人理論作為確定法律原則的補充材料;在本規約中,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是嚴格法律意義上的淵源,後兩者是廣義歷史意義上的淵源。

國際法條款

第壹條為了明確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合理解決涉外民事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確定。其他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沒有規定的,適用與該涉外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第三條當事人可以依法明示選擇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有強制性規定的,直接適用強制性規定。第五條適用外國法律會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六條涉外民事關系適用外國法律。國內不同地區實行不同法律的,適用與涉外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地區的法律。

第七條訴訟時效適用有關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

第八條涉外民事關系的定性,適用法院法。

第九條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外國法律不包括該國適用的法律。

第十條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外國法律,由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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