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國家頒布了壹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涉及社會保障、老年福利和服務、衛生、老年文化教育和體育、老年人權益保護、老年產業等領域。二十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頒布了200多部老齡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初步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基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為主體,包括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和相關政策的老齡法。
中國政府先後頒布實施了《中國老齡事業發展七年規劃》(1994-2000)、《中國老齡事業第十個五年規劃》(2001-2005)、《中國老齡事業第十壹個五年規劃》。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各自的老齡工作行動計劃和地方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國家建立監督評估制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和終期檢查,推動規劃實施。同時,建立統計指標體系和老齡統計工作體系,為制定規劃和完善監督評估提供基礎數據。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已進行了三次全國老年人口調查,為老齡事業的科學決策提供了重要依據。
國務院成立了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統籌規劃、協調和指導全國老齡工作,研究制定老齡事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和檢查各地老齡工作。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主任由國務院副總理擔任,成員單位由26個國家部門組成,成員由壹名副部長擔任。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目前,全國基本建立了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村(居)委會有專人負責老齡工作,初步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工作網絡。
國家通過政策和輿論引導,積極營造老齡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引導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老齡事業發展。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引導和支持企事業單位為老年人提供多樣化的產品和服務。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推動國家和地方老年組織為發展老年事業籌集資金,組織大型文化體育活動,開展老年科學研究,發展老年教育。推動地方基層群眾組織和誌願者隊伍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開展多種老年服務。
中國政府派高級代表團參加了聯合國召開的第壹次和第二次老齡問題世界大會及相關的國際和地區老齡問題會議,成功主辦了第二次老齡問題世界大會亞太後續會議及壹系列老齡問題國際和地區會議,並參與制定和積極實施《老齡問題國際行動計劃》和《亞太老齡問題行動計劃》。積極開展老齡領域的全球性和區域性多邊和雙邊交流與合作,加入了6個國際老齡組織,與9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老齡組織建立了業務聯系。與聯合國有關組織、歐盟以及壹些國家的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在科研、扶貧、老年教育等領域開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