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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有自主經營的權利吧?

國有企業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主經營。

國有企業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國有企業,在國際慣例上,僅指壹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控制的企業。

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地方政府投資控股的企業。

政府的意誌和利益決定了國企的行為。

國有企業作為壹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兼具營利性法人和公益性法人的特征。

其盈利性體現在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其公益性體現在,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經濟調控的目標,發揮協調國民經濟各方面發展的作用。

特別指出,在我國,除了廣義和狹義的中央企業之外,單個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責任是比較特殊的。這些央企是國務院直屬管理,屬於部級。

擴展數據:

第壹次是5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緊隨民族解放運動的高潮。它主要針對殖民企業和殖民經濟管理企業,包括海關、銀行、稅務機構以及前殖民者擁有的能夠壟斷或操縱國計民生的大型企業。

國有化的高潮實際上是民族解放運動在經濟領域的延續。

第二次是在20世紀70年代,受中東產油國收回石油資源主權鬥爭勝利的鼓舞,發展中國家掀起了收回自然資源主權的潮流。

在這種趨勢下,壹些國家將實際操縱本國經濟關鍵部門的外資企業收歸國有,將部分礦山資源和農漁業資源收歸己有。

發展中國家國有經濟的發展,對於維護國家主權、爭取經濟獨立、奠定國家經濟發展基礎、建立相對完善的市場機制、維持社會經濟正常運行、促進區域經濟均衡發展等方面,對國家經濟體系至關重要。

它在促進發展中國家其他經濟部門的發展和推動技術進步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與此同時,國有經濟在實踐中也逐漸暴露出許多弊端,如高度壟斷、產權不清、政企不分、管理混亂等。

自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許多發展中國家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采取了各種措施對國有經濟進行整頓和改造,並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2065438+2008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指導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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