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辦理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並提交以下真實有效的材料:
(壹)近期免冠照片壹張,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時,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復印件。首次申請護照時,申請人必須親自申請。十六歲以下的申請人須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除上述規定的相關材料外,申請人還應提交其出生醫學證明或監護公證書、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員還應當提交其居民身份證和監護人的授權委托書。
如果申請人是第壹次辦理,需要本人親自到當地公安局出入境辦證大廳(以下簡稱辦證大廳)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辦。如果已經辦理了港澳通行證,需要按照續簽流程辦理續簽手續。到達當地辦證大廳後,先在咨詢臺咨詢換證流程,再領取申請表。拿到申請表後,按照樣表填寫,然後把妳帶的2寸照片粘貼到申請表的相應位置。填寫申請表後,排隊取號,在辦理窗口提交申請材料,領取回執。憑收據到辦理窗口領取繳費收據,然後根據繳費收據去銀行繳費。交費後記得收好交費收據,因為領證時需要同時出示交費收據和收據。換證日期壹般是10個工作日,可能當天拿不到證,需要等經辦機構通知。認可機構壹般提供在線和電話進度查詢服務。申請人可以隨時關註辦理情況。查詢辦理完畢或接到辦證機構電話通知後,可攜帶交款收據和回執領取證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四條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門或者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以及中國駐外使領館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
外交護照由外交部簽發。
公務護照由外交部、中國人民、中國駐外使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