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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的四大職能是什麽?

全國人大的職權主要包括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和監督權。

壹.立法權

立法權是NPC職權的核心內容之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是中國最高立法機關,負責制定和修改憲法、法律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全國人大通過立法活動,為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提供法律保障,保障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有序進行。

第二,決策權

決策權是NPC職權的另壹個重要方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有權對國家重大問題作出決定。這些重大問題包括但不限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批準國家預算和決算,決定戰爭與和平。人大的決策權體現了其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權威性和決策能力。

第三,任免權

任免權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任命和罷免國家機關領導人和其他重要職務的權力。根據該法,國家主席、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選舉本級國家機關的領導人。人大的任免權保證了國家機關領導人的合法性和權威性,有助於維護國家的政治穩定和發展。

第四,監督權

監督權是NPC監督國家機關工作的權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國家預算和決算的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監督國家機關的工作。同時,全國人大也有權對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監督權的行使有助於保證國家機關依法履行職責,防止和糾正違法行為,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綜上所述,NPC的職權包括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和監督權。這些職權成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核心內容,保證了國家政治生活的有序進行和國家利益的有效維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

“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相關法律還對NPC職權的具體內容和行使方式作出了詳細規定,為NPC依法行使職權提供了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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