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月後分三批公布了壹批處罰決定。
6月22日,陜西銀監局官網在“行政處罰”壹欄公布了24條處罰信息。其中,易* *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等5家銀行當地分支機構作出11罰款,最高罰款48萬元,為5月31日作出;其余處罰從30萬元到40萬元不等。另外對個人給予13警告,沒有罰款。
行政處罰的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
事實上,這並不是陜西銀監局第壹次發布大量處罰信息。
5月22日,陜西銀監局官網壹次性公布了26項處罰決定。其中15被陜西銀監局處罰,11被下屬分行處罰。
有兩種特殊的懲罰。岐山縣郵政分公司因丟失金融許可證,被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監管要求,罰款3萬元;陜西隴縣農村商業銀行因同業業務被罰21萬元,占比超過監管要求。
除了以上兩項,其他24項處罰都是因為“違反審慎商業規則”。被處罰單位包括中國銀行商洛分行、浦發銀行Xi安支行、中信銀行Xi安支行、廣發銀行Xi安支行等13家銀行。
陜西銀監局5月22日發布大量處罰決定,引起各方廣泛關註。僅僅十天後(6月2日),該網站再次“刷屏”,出現27條處罰消息。
處罰的依據是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值得註意的是,上述行政處罰幾乎都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八條。
上述《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顯示,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虛假報表、報告等文件和資料或者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48條規定了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可以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采取責令給予紀律處分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