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宅基地糾紛的措施如下:
1.農民之間發生宅基地權利糾紛,雙方應當尊重歷史,相互謙讓,協商解決。雙方協商成功,最好能簽協議。雙方達成的協議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利益或者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
2.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或雙方可向當地鄉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等受理機關申請處理;
3、鄉鎮不受理的,當事人可直接向縣政府或國土局提出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4.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處理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宅基地只能在村裏集體流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宅基地不是不動產,而是使用權,所有權屬於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村內集體流轉,經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準後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修建建築物、構築物的用地,包括城鄉房屋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