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拖欠租金如何承擔違約責任?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構成違約。租賃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沒有約定的,壹般承擔違約賠償損失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相當於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違反支付租金義務的法律後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店鋪租賃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商鋪租賃合同發生糾紛時,壹般有以下幾種解決方式:
1.合同雙方就爭議內容達成和解或補充協議,形成新的細節。
2.根據各方簽署的書面協議和合同履行的證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3.實踐中,很多商鋪租賃合同約定,糾紛的管轄由仲裁委員會管轄。這種情況需要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法院不予受理。
合同協議往往不能解決履行過程中的所有問題。在爭議過程中,為避免訴訟,給各方造成額外的經濟損失,建議本著維護合同履行目的的基本原則,以先協商後訴訟仲裁的方式處理相應的爭議。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構成違約。合同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壹般要承擔違約賠償損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