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法律法規不健全
壹方面,國家標準只對化妝品和食品的包裝進行了限制,而藥品、保健品、兒童玩具、電子產品等商品沒有相應的標準進行限制。另壹方面,雖然食品、化妝品有限量標準,但對企業不執行標準沒有處罰措施,只能通過勸誡、整改等方式進行處罰,導致食品、化妝品行業過度包裝現象屢禁不止。
第二,高額利潤驅動
為了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企業不斷“升級”包裝以獲取高額利潤。以綠茶禦香為例,散裝630元/斤,平裝1260/斤,精裝2520元/斤;某知名品牌酒類專賣店,同樣度數,同樣陳年的白酒,將玻璃瓶包裝換成瓷瓶,加了外包裝盒,價格上漲了近500元。可見商家通過升級包裝可以獲得可觀的利潤回報。
第三,巨大的市場需求
在中華民族禮儀之邦的大環境下,大多數普通消費者在送走親朋好友時,出於面子考慮,都會選擇購買包裝精美的商品。真正的“大客戶”是壹些消費公款的企事業單位,有的單位壹次訂購幾十萬甚至幾十萬的高檔包裝商品。正是這種“互惠”的消費心理,為過度包裝商品創造了巨大的生存空間。
第四,消費者默認認可
大多數消費者傾向於默許過度包裝的商品,甚至主動要求過度包裝的商品。有的消費者因為花的是公款,買東西的時候不會考慮商品的價值是否等價;還有壹些消費者出於攀比和虛榮心,盲目跟風,助長了過度包裝現象的日益嚴重。
擴展數據
商品包裝中的欺詐:
商品的包裝主要包括以下要素:裝潢如商品名稱、商標、圖案顏色、產品信息如企業名稱、地址。從目前市場上商品包裝欺詐的情況來看,商品包裝欺詐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無形的欺詐,壹類是有形的欺詐。這裏的“形”是指商品體積的表現形態。
所謂無形欺詐,是指在包裝表面印制與商品質量不符的圖像或文字,在商品質量上欺騙購買者。
所謂有形欺詐,就是通過包裝的形狀給購買者壹種錯覺,以為包裝的商品與包裝形成的最大體積壹致,從而在商品數量上欺騙購買者。可見,無形欺詐是以虛假的商品質地欺騙買家,有形欺詐是以虛假的商品數量欺騙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