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前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然後生產銷售。被註銷記錄的化妝品不能銷售,否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化妝品備案取消,是指該化妝品的備案審批被取消,原備案已經失效,產品審批的消息不能作為執法依據。備案註銷後化妝品就不能生產銷售了,所以如果發現想買的化妝品是備案註銷的化妝品,最好不要買。
化妝品備案流程:
1.產品檢驗:所需材料:營業執照掃描件、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掃描件、申請文件;提供測試申請表材料、產品說明書、化妝品加工配方等。
2.產品備案:委托方登錄備案系統,上傳所需的產品數據和信息。經檢測機構驗收後,獲得檢測驗收編號。化妝品加工客戶將號碼發送給化妝品生產企業,受托方即化妝品加工企業進行相關備案工作。
3.檢驗類型:壹般產品需要進行微生物檢驗,理化檢驗需要進行汞、鉛、砷、鎘檢驗,其他項目需要根據不同的配方和聲稱進行檢驗,如遊離甲醛、含甲醛產品、甲醛緩釋系統原料等。
4.檢測註意事項:對於微生物項目,如果產品是不同類型的化妝品組合,應分別進行檢測。理化項目應按各部分分別進行檢驗。根據化妝品及產品所用原料的特性,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可要求對產品中可能存在的、具有安全風險的物質增加相關檢驗項目。
綜上所述,備案註銷後,以後不能再生產化妝品,但是註銷前生產的化妝品在保質期內仍然可以正常銷售,並不違法。
法律依據:
《化妝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普通化妝品上市或進口前,備案人根據國家醫療用品管理局的要求,通過信息服務平臺提交備案材料後完成備案。
第三十六條普通化妝品已經備案,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變更產品名稱;沒有充分的科學依據,不得隨意改變功效聲稱。
已備案的普通化妝品不得隨意改變產品配方,因原料來源變化導致產品配方發生微小變化的除外。
備案人和境內負責人地址變更導致備案管理部門變更的,備案人應當重新備案。
第三十七條普通化妝品備案人應當每年向實施備案管理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生產、進口情況以及符合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情況。
已經備案的產品不再生產或者進口的,備案人應當及時報告承擔備案管理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