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拖車可以上高速。拖掛房車有合法的權利上路,包括高速公路。小型車拖壹輛大篷車沒有法律障礙。小型客車只準牽引壹輛大篷車或壹輛總質量小於700公斤的掛車,掛車不準載人。貨車、半掛牽引車、牽引車只準拖1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保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2.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五十壹條。
機動車號牌遺失、滅失或者損壞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管所申請補發。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身份證明。
車管所應當對提交的證明、憑證進行審核,收回未丟失、遺失或者損壞的號牌,並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補辦、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保持不變。
在補發和換發號牌期間,申請人可以申請有效期不超過十五天的臨時行駛號牌。
機動車號牌更換或者更新的,原機動車號牌失效,不得再使用。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遺失、滅失或者損壞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註冊地車管所申請補發。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身份證明。
車管所應當對提交的證件、憑證進行審核,收回破損的登記證書和行駛證,並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補辦、換發登記證書和行駛證。
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被更換或者換發的,原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失效,不得繼續使用。
二、駕駛機動車超速被警告的情形有哪些?
1,超速60 km/h以下,超速50%以下;
2、駕駛中型貨車、校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時速10%的;
3.駕駛除中型貨車、校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以外的車輛超過10%的;
4、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車輛不得超過規定時速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