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壹貫制、五年壹貫制與中高職、中職提前招生可同時報。本通通只招收符合本市報名條件的本市戶籍學生。招生學校根據專業特點自主確定是否組織面試或專業測試。要求學生在線填報誌願。對於有面試或專業測試要求的專業,必須合格後才能在網上填報誌願。本專業可填報兩個平行誌願,五年壹貫制和中職可填報三個平行誌願,中職提前招生可填報四個平行誌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壹條1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障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條1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保障的公益事業。實施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障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條1高等教育采取舉辦者優先投入、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高等學校多渠道籌集資金的機制。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教育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保障國家舉辦的高等教育經費逐步增長。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資高等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壹條高等學校的舉辦者應當保證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不得抽回投入的辦學經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二條1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學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規定高等學校籌集資金的年度支出標準和基本原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年度經費標準和籌資辦法,作為舉辦者和高等學校籌集辦學資金的基本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三條1國家對高等學校進口圖書資料、教學科研設備和校辦產業實行優惠政策。高等學校所辦產業或者轉讓知識產權等科技成果的收益,應當用於高等學校辦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四條1高等學校收取的學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挪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五條1高等學校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和嚴格管理教育經費,提高教育投資效益。
高等學校的財務活動應當依法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