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以上員工的公司補償金需要按照員工10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主要是指員工與用人單位可以就解除勞動合同問題達成壹致的情況。如果不能達成協議,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需要支付賠償金。10年以上員工的公司補償需要按照員工本人工資標準10個月支付。私營企業辭退老員工的補償標準需要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過失辭退)外,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辭退原因不同,補償方式也不同。
1.企業主動辭退員工,需要根據情況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
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如果企業無故辭退,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此時應當按照兩倍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所以公司辭退老員工需要支付賠償金還是補償金,要看實際公司辭退員工的原因。在某些情況下,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或賠償。但有些情況下是需要賠償的,實際上需要根據情況來確定是賠償還是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