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傳染病防治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查、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
新冠肺炎屬於乙類管理的法定傳染病,采取措施防控甲類傳染病。對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人員進行檢測,屬於犯罪行為,涉嫌妨礙傳染病防控。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造成甲類傳染病和依法確定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闖入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和警戒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