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新廣告法將正式實施。新廣告法的核心治理是打擊發布虛假廣告。以下是詳細解讀。新廣告法第13條禁止在廣告中使用軍旗、軍歌、軍徽,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色情、賭博等內容;(二)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母乳代用品廣告;(三)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和戶外發布煙草廣告;(四)禁止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五)禁止在中小學校、幼兒園開展廣告活動,禁止在中小學生和兒童的教科書、教具、練習本、文具、教具、校服、校車上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但公益廣告除外;(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其住所、車輛等發送廣告。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禁止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七)禁止利用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八)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使用其他任何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廣告,不允許使用醫療用語或者容易將所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九)禁止教育培訓廣告對升學和考試合格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承諾,明示或者暗示有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建議者參與教育培訓,利用科研機構、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員、受益人的名義或者形象作出推薦、證明;(10)招商等具有預期投資回報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禁止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證收益;(11)禁止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等廣告,以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遊戲廣告;(12)禁止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含有誘導其要求父母購買所宣傳的商品或者服務或者可能導致其模仿不安全行為的內容;(13)公共場所管理人、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制止其利用場所或者信息傳輸、發布平臺發送、發布明知或者應知的違法廣告。a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廣告,對廣告主處以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壹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和廣告發布登記證: (壹)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發布廣告的;(二)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發布處方藥廣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廣告、戒毒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廣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