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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族歷史

從怒族地區收集的許多新石器時代遺物和相關傳說來看,怒族可能還處於16世紀以前的新石器時代晚期,當時除了使用石鋤外,還使用木鋤和竹鋤。16和17世紀,除了以石鋤為工具的農業生產外,采集和狩獵也占很大比重。清代胡惟本所著《南詔野史》雲:“怒人住永昌(今保山)怒江內外,...以射擊或采集黃連為生。”當時還處於父系家庭公社階段,土地主要歸家庭公社所有,由社員耕種。

自8世紀以來,怒族地區壹直隸屬於雲南的南詔和大理政權。元明以後,由麗江納西族的木土司統治。從公元17世紀開始,怒江怒族不僅被隸屬麗江木石地方知府的未夕康普吐蕃宗和葉芝吐蕃宗所統治,而且還被茶花女藏族吐蕃宗、雍和宮和蘭坪吐蕃白羅土司所統治。此外,遷入怒江地區的傈僳族土司開始奪取怒族土地,甚至掠奪人口為奴。這樣,怒族不僅要向納西族、藏族和白土司、喇嘛教進貢,還要受到傈僳族統治者的壓迫和剝削。同時,怒族社會不斷分化,氏族中也有家奴。壹些奴隸主家庭用獨龍族地區的錢換取奴隸,然後再轉賣到其他地區。這種蓄奴現象壹直持續到清末民初。

18世紀中葉以後,社會生產力有了發展。清代元《未夕傳》記載,怒族“蓋竹為屋,編竹為墻,谷中產粟麥,菜中產山藥芋頭,獵獸為食。”"人們喜歡竹子,編織紅色的亞麻布."農業上各種作物都有,手工業也有了相當大的發展。

辛亥革命後,民國政府於1912在怒江地區設立了三個“植邊辦事處”,即菖蒲桶(公山)、上帕(福貢)、知子洛(碧江),後改為行政委員會辦事處。從1928到1933,民國政府將三民辦事處改為行政局,壹步步加強對怒江地區的統治,向民眾征收各種苛捐雜稅。

1942至1944,侵華日軍侵占瀘水縣城,燒殺搶掠。許多怒族人加入富弼鹿蓮遊擊隊自衛軍(即當時的福貢、碧江、瀘水、保山的練兵場),奔赴前線浴血奮戰,有力地支撐了滇西北戰場的全面勝利。

1950年春,怒江全境和平解放,怒族歷史翻開新的壹頁。新中國成立50多年來,特別是實施改革開放和西部大開發戰略以來,在黨和政府的關心、支持和幫助下,在怒族人民的艱苦奮鬥下,怒族地區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發展,實現了翻天覆地的歷史性跨越,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

自治權的保護不斷加強。怒江解放後,瀘水、碧江、福貢、公山建立了人民政府,首先保證了各族人民的政治平等。黨和人民政府免費為怒族發放口糧、種子、生產工具和生活用品,初步解決了群眾的困難,促進了生產的發展。1954年8月,怒江傈僳族自治區成立,包括碧江、福貢、公山、瀘水四縣。1957年6月改為自治州,蘭坪縣納入。1956 65438+10月1公山獨龍族怒族自治縣成立,怒族人民更廣泛地參與各種政治活動。1989年,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頒布了《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條例》,1991年,公山獨龍族怒族自治縣制定實施了《公山獨龍族怒族自治縣條例》。怒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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