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賠償權利人;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使用費進行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確定的數額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特許權使用費難以計算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賠償500元以上500萬元以下。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為確定賠償數額,權利人已履行必要的舉證責任,且與侵權行為有關的賬簿、資料主要掌握在侵權人手中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有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等。,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確定賠償數額。人民法院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除特殊情況外,應當根據權利人的請求,裁定銷毀侵權復制品;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責令無償銷毀;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設備無償進入商業渠道。
如需訴訟,原告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以下材料:1。原告是公民的,提交原告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2.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3.被告人是公民的,應當提交被告人身份證復印件或者其準確的戶籍材料;4.被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被告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查詢工商局企業註冊信息的答復(企業信息咨詢答復);5.書面證據材料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