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聯系施工單位:首先可以聯系施工單位了解具體情況和原因,協商解決方案。如果是誤解或者溝通不暢導致施工單位不按照專項方案執行,我們可以嘗試通過溝通解決問題;
2.異議:如果妳認為施工單位的行為已經違反了相關規定和要求,可以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異議。妳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和理由,供建設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3.尋求法律途徑:如果以上方法都無法解決問題,可以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施工單位按照專項規劃進行施工,並承擔相應責任。
起訴施工單位不遵守專項規劃所需資料如下:
1.建設工程專項方案:需提供建設工程專項方案,證明施工單位未按專項方案進行施工;
2.工程監理報告:需提供工程監理報告,證明施工單位未按監理要求進行施工;
3.質檢報告:需有質檢報告,證明施工單位未按質檢要求進行施工;
4.合同和付款憑證:需提供建設工程合同和付款憑證,以證明建設工程的合法性和付款情況;
5.相關證明材料:如工程驗收單、施工單位資質證書等。
綜上所述,施工單位未按專項方案執行,可能對工程質量和安全造成影響,需要及時處理。在辦理過程中,要遵循相關的程序要求和法律規定,盡量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如果遇到問題,可以咨詢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律師,得到更好的幫助和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應當負責返工、返修,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