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打時,當事人還手制止且防衛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那麽當事人屬於正當防衛,即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但如果當事人的正當防衛超過了必要限度,那麽當事人就是防衛過當,要承擔法律責任;
2、被打後,經過壹段時間,當事人還手,那麽當事人就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如果對方受傷,那麽當事人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處理打架事件的流程是怎樣的?
1,公安機關接到報警電話,然後迅速出警;
2、到達現場後,繼續戰鬥,要制止,現有警力不能制止,呼叫支援;
3、已經結束,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對傷員進行救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特殊防衛如果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身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