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壹般不包括加班費、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定福利待遇。
壹般采取月最低工資和小時最低工資兩種形式。前者適用於全職雇員,後者適用於非全職雇員。
制度起源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中國的壹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於2003年2月30日發布,2004年3月30日起施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研究制定,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用人單位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為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必須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每年會隨著生活費、職工平均工資和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由當地政府進行調整。
壹般來說,確定最低工資標準需要考慮的因素有:當地城鎮居民生活費、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測定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比例法是將人均收入最低的家庭確定壹定比例為貧困戶,然後計算其人均生活費,乘以每個就業人員的供養系數,再加上壹個調整數。恩格爾系數法是根據有關數據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準,除以恩格爾系數,乘以供養系數,再加上調整量。
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都正式頒布實施了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種族發生
國際發展
最低工資制度最早產生於19世紀末的新西蘭和澳大利亞。後來,英國、法國、美國等資本主義國家也建立了自己的最低工資制度。最低工資的出現是由於勞動者的鬥爭,政府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規定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壹定的限度,以改變勞動者的工資水平和實際勞動者不斷減少的局面。隨著20世紀工人運動的高漲和社會經濟的發展,資本主義國家很快實施了最低工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