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鄭桐字第4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公安部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部署的重要舉措,優化營商環境,便利貨車通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公安部關於結合黨史“我為群眾辦實事”學習教育實踐活動開展12公安交通管理便民措施的通知》、《省公安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深入實施“我為群眾辦實事”12 現將調整後的辦法通知如下:
1.以下區域道路全天禁止大貨車、越野移動機械、三輪車、低速貨車、拖拉機通行:醉東街-和諧路-蔡照街-蔡照北街-福海街-祥和路-中街-東環路-醉東街,以上區域為綠色交通示範區。
二是除綠色交通示範區外,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允許大貨車通行,其他時間禁止大貨車通行。
三、在限制通行的道路和時段,貨車確需通行的,應當確保其安全技術性能和車容車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車輛的大氣汙染物排放符合環保部門規定的標準,依法申請並取得許可後,按指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四、使用警車、消防車的專用車輛,在執行任務期間,允許在禁行道路上通行。
五、工程搶險車在執行救援任務期間,清障車在作業期間,交通事故車輛、違章停放車輛、故障車拖車、灑水車、清掃車、護欄清洗車、吸汙車、垃圾車在作業期間,允許在禁行道路通行。
六、本通知所稱大型貨車,包括重型貨車、中型貨車、重型半掛牽引車、中型半掛牽引車;重型特種作業車和中型特種作業車參照執行。
七、本通知由灤南縣公安交警大隊負責解釋。
八、本通知自2021 10日起施行。
灤南縣人民政府
2021 10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