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復墾與建設用地整理的區別;
1,建設用地復墾是指現在是建設用地的農村土地變成耕地;
2、建設用地整理是以提高土地集約利用為主要目的,采取壹定的措施和手段對利用率低的建設用地進行綜合整理;
3.建設用地復墾的目的不同於建設用地整理的目的。建設用地整理是全面的整理,建設用地復墾只是改變土地性質的整理。
企業和個人毀壞其他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或者未被國家征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除負責復墾外,還應當向遭受損失的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
土地損失補償分為耕地損失補償、林地損失補償和其他土地損失補償。耕地損失補償以實際減產前三年平均年產量為標準,企業和個人根據每年造成的實際損失逐年支付相應的損失補償;集體經濟組織承包收回其原土地的,補償期限按照合同約定的合理建設期限確定。
法律依據
土地復墾條例
第七條土地復墾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
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在制定土地復墾方案時,應當根據經濟合理、自然條件和土地破壞狀況等原則,確定復墾後的土地用途。在城市規劃區內,復墾土地的用途應當符合城市規劃。第十二條企業(不含農村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占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按下列情況處理:
(壹)開墾後不能恢復原用途或者需要用於國家建設的,由國家征用;
(二)復墾後不能恢復原用途,但原集體經濟組織願意保留,國家征收無法實施的;
(三)復墾後可以恢復原用途,但國家建設不需要的。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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