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證言有以下三個特點:
1,證人證言是知道案件事實的人提供的證明。換句話說,證人必須了解案情,只有了解案情的人才能作證,了解案情的人不壹定是親眼所見;
2.證人證言只包括能夠正確表達自己意誌的人對案件事實的陳述;
3.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受多種因素的影響。作為自然人,證人對案件事實的感知受到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制約。
民事訴訟證據是指按照民事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民事訴訟中的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法查明案件事實和正確裁判具有重要意義。民事訴訟證據具有三個基本特征,即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第三人認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第三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雖無獨立請求權,但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定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具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前兩款第三人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不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有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向作出該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變更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如果訴訟請求不成立,則駁回訴訟請求。